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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漢陽區升官渡“武漢海寧皮革城”,是浙江海寧中國皮革城認可的武漢分市場
  記者周超 攝
  本報訊(記者李亦中 通訊員王田甜徐丹丹)昨日,浙江嘉興的海寧中國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將武漢中防瑞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武漢中防瑞達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稱其未經授權,擅自將位於漢陽大道鐘家村中防地下商街市場命名為“海寧皮革城”、“中防海寧皮革城”,要求兩被告停止使用“海寧皮革城”名稱及字樣,刪除相關虛假宣傳信息,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各種費用共287萬元。
  1994年“海寧皮革城”(總部)正式開業。2009年,為區別在浙江以外區域設立的分市場,該公司在浙江總部市場上開始使用“海寧中國皮革城”名稱,但公眾及消費者還是習慣以“海寧皮革城”來稱呼。
  海寧中國皮革城股份公司認為,近20年來,“海寧皮革城”已經成為國內知名度最高,影響力最大的皮革專業市場。“海寧中國皮革城”於2013年1月取得在第18類、第25類、第35類、第36類、第40類相關商品或服務上的商標專有權。
  原告認為,2012年8月28日,被告在沒有經過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將鐘家村中防地下商街市場命名為“海寧皮革城”、“中防海寧皮革城”,在其市場入口處、市場內懸掛的宣傳標識、橫幅、宣傳版面、產品廣告、市場外街邊廣告牌、高速公路路邊廣告牌等顯著位置突出標註“海寧皮革城”名稱,該市場於2012年8月28日對外營業,由第二被告負責運營。兩被告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關於仿冒的規定,構成不正當競爭,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同時,二被告未經原告許可,在同一種服務類型上使用與原告擁有的“海寧中國皮革城”註冊商標近似的“中防海寧皮革城”、“漢陽鐘家村海寧皮革城”、“海寧皮革城”、“中防百誠海寧皮革城”等名稱,侵害原告擁有的“海寧中國皮革城”商標專用權。兩被告以上行為構成商標侵權,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原標題:浙江海寧起訴鐘家村海寧仿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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