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網訊(記者王維 通訊員張睿報道)
  彌留之際留遺囑
  “打印的遺囑難道就不是遺囑嗎?何況當時有兩名見證人,而且都在遺囑上簽了字。”自2013年1月7日丈夫張強去世後,趙玲就和張強的女兒張蕊開始打起了官司。
  2003年,張強與前妻離婚,女兒張蕊由前妻撫養。2008年,離婚後的趙玲帶著女兒與張強再婚。2012年7月,張強慘遭車禍身受重傷,保險公司賠償張強31萬餘元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金。
  2013年1月7日,張強終因傷勢過重去世。彌留之際,張強訂立了一份遺囑:“財產全部由趙玲繼承。”
  張蕊得知父親生前留有遺囑,她認為這不是父親的生前遺願,遂引發了雙方無休止的爭吵。
  沒多久,張蕊將趙玲起訴到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要求分割父親生前的財產,共計40.4萬元。
  2013年9月,烏魯木齊市新市區法院審理了此案。
  庭審時,趙玲說,張強車禍後生活基本不能自理,更別說拿筆寫遺囑。她根據張強的口述在打字複印店打印了一份遺囑,為了證明遺囑的真實性,還請來兩名見證人,並且在遺囑上簽了字。
  趙玲除了向法院出示遺囑,還拿出了一份2012年2月她與張強簽訂的《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協議約定:烏魯木齊市太原路的一處房產屬雙方共有財產。
  同時,趙玲認為,她與張強再婚後,自己的女兒一直與他們生活,也應該有繼承權。  (原標題:烏魯木齊:一份打印遺囑引發兩場訴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b00abizh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